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农用车数量逐年增加,很多群众意识不到车身缺少反光标识的危害,绝大部分车辆尾部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清晨、夜间出行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下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两起典型案例
2024年4月14日19时13分,赵某驾驶出租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大安市G232国道551KM+500M处时,追尾郑某驾驶的无反光标识的电动三轮车,导致郑某受伤、两车受损。
2024年9月18日18时15分,陈某驾驶牵引挂车沿道路行驶至大安市G302国道红岗子乡大嘎拉包头路口处时,追尾刘某驾驶的无反光标识的电动三轮车,导致刘某受伤、两车受损。
两起交通事故都发生在夜间,两起事故中的电动三轮车均未张贴反光标识。三轮车、农用车辆“亮尾”工程能有效消除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巡警温馨提示:
广大驾驶员要切实做到“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车身亮起来,让安全看得见,为日常安全出行增添一份保障。
编辑:代悦 初审:吴琦
复审:崔明浩 终审: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