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天津公布最新细则!

时事   2025-01-27 16:34   天津  

1月27日,天津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025年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实施细则》《2025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其中,2025年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自2025年1月1日0时开始,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2025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自2025年1月1日0时开始,实行资金总量控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控制活动节奏,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结束。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出售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给予补贴。




《2025年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活动自2025年1月1日0时开始,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一)补贴申报

拟在天津市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应为天津市。申请人应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修改补正信息最晚于2026年1月20日24时完成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至补贴资金兑付前,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审核

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完成信息核查比对和确定审核结果,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
四、跨年衔接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的有关要求。

咨询电话(工作日):23537155、23537159


《2025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活动自2025年1月1日0时开始,实行资金总量控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控制活动节奏,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结束。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出售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标
(一)补贴对象

一是个人消费者向天津市二手车经销企业出售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小客车,获得该企业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以该发票办理完成相关转让登记手续;其中,旧车不包括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二是在天津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小客车,开具天津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三是消费者在2025年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四是小客车是指“9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补贴标准

1.出售旧车换购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5万元,其中新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

低于5万元(含)的,补贴4000元;

高于5万元(不含)低于10万元(含)的,补贴6000元;

高于10万元(不含)低于20万元(含)的,补贴11000元;

高于20万元(不含)的,补贴15000元。

2.出售旧车换购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其中新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

低于5万元(含)的,补贴3000元;

高于5万元(不含)低于10万元(含)的,补贴5000元;

高于10万元(不含)低于2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

高于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

发票开具当日,换购的新车车型在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发布的《节能车有效车型》目录内的,补贴标准在换购燃油车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

(三)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

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前本人实名注册并登录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汽车置换更新专区上传相关材料信息。修改补正信息最晚于2026年1月20日24时完成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一是消费者出售旧车并完成新车购置手续;

二是登录活动平台申请参与活动并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

三是信息和材料通过核验,活动平台按程序发放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

(二)新购小客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三)新购小客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页)照片;

(四)新购小客车付款记录照片(“62”开头银联卡刷卡POS签购单);

(五)出售小客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六)出售小客车本次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第1、2、3、4页等,须包含该车登记在本人名下时间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七)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旧车出售时间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旧车过户时间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载明的转让登记日期为准,新购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新购车上牌时间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上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活动期间取得。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过户时间应在活动期间内,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我市备案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发票信息和小客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五、跨年衔接

对在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2024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进行置换更新,仅部分取得新旧车辆销售发票以及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申请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所有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补贴标准按照2024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执行;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在2025年1月1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前(不含当日)参照2024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进行置换更新,并获得全部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补贴标准按照《2025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执行;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因系统改造升级,春节后上线,即可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工作日):23537155、23537159

来源:天津商务

编辑:隋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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