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桃溪中队在杭埠镇迎宾大道与香樟大道交口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行驶异常,随即对其开展例行检查,驾驶人林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发现,林某某在2016年9月14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A: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信息平台会
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
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
驾驶证还将被吊销
涉嫌危险驾驶的法院在判处时也会从重处罚
拒绝酒驾 方能“久驾”
来源:舒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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