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规定的以下条件的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200元/年)的扶助金。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 年满60周岁。
★ 调查摸底
★本人申请
★村级初审并公示
★乡级初审
★县级审核确认
★ 地级市、省级抽查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三级审核公示(盖章),无异议后确认资格,将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规定的以下条件的扶助对象,按照伤残每人每月600元(7200元/年)、死亡每人每月800元(9600元/年)发放扶助金。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 调查摸底
★本人申请
★村级初审并公示
★乡级初审
★县级审核确认
★ 地级市、省级抽查审核
★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等相关材料,以及子女死亡或残疾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三级审核公示(盖章),无异议后确认资格,将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
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女方年龄在40—4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夫妻双方一并纳入扶助范围(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0周岁),按照伤残每人每月600元(7200元/年)、死亡每人每月800元(9600元/年)发放扶助金。
抚慰金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
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护理补助
>>对纳入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的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30天,每天15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人护理补助。年满60周岁当年申领,亡故次年退出。
这些条件和标准您都清楚了吗?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
请咨询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公室
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11月30日
现在就把联系电话给你哦!
惠农区卫生健康局:0952-3013180
育才路街道办事处:0952-3322077
北街(中街)街道办事处:0952-3012912
河滨街街道办事处:0952-3681148
南街街道办事处:0952-3310137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0952-3691163
园艺镇人民政府:0952-7686589
尾闸镇人民政府:0952-7800060
庙台乡人民政府:0952-7011190
礼和乡人民政府:0952-7861229
红果子镇人民政府:0952-7012111
燕子墩乡人民政府:0952-7831474
编辑|王婷婷
校对|吴建宏
审核|张海龙
总审核|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