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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2024-11-02 17:38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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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临泉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皖北经济技术学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等4人聚众斗殴罪一案,100余名学生旁听案件庭审,让学生们充分认识到“好面子”“讲义气”“爱冲动”邀约斗殴将付出的法律代价。

在法庭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四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合议庭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对该案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从预防犯罪、正确交友等方面对在场观摩庭审的师生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告诫同学们遇事要冷静,不可意气用事,切勿因“哥们儿义气”,让自己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自毁前程。

“这场庭审对我的触动很大,接触到真实的庭审过程,让我明白遇事要三思而后行,保持理智,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不可取。”一名参加旁听庭审的学生说道。






法条链接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临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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