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四十一批房地产经纪
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第41号)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17〕6号),经我会审查,魏德玲等15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袁伟等7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吴晓倩等6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赵琪等10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田俊强等5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黄丽霞等53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条件。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经纪专业人员登记服务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书。
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