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通过以奖代补、经营奖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强到户奖补。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产业帮扶全覆盖,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小额信贷贴息政策,确保有产业发展意愿和资金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监测户应贷尽贷。
(二)就业帮扶。对有培训意愿的监测户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和就地就近就业安置。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符合要求的首次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监测对象,给予初创补贴。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监测户,在贷款上享受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对吸纳脱贫劳动力3人以上(不含3人)的帮扶车间,可利用衔接资金根据新增吸纳脱贫人口数量给予一次性奖补。运用光伏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设置各类公益性岗位保障就近就地就业。
(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监测对象享受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不收取住院押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对四类慢病患者开展随访每年不低于4次,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纳入医保资助参保政策。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做好数据互通共享,对于唯一住房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常态化开展农村供水风险监测、专项排查整改,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强化应急供水保障,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开展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改造,加大联网并网力度,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工程逐步实现24小时供水、计量收费、企业化运营,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兜底帮扶。保持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总体稳定,按规定落实“单人户”“支出核减”“低保渐退”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监测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同步调整特困供养标准,2024年全省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643元和616元。按规定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政策措施。对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以及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监测对象家庭,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本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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