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的是“祸”不是货!多辆“百吨王”落网!

时事   2024-12-26 18:05   山东  

大货车是重要交通运输工具

部分货车驾驶人存在

“多拉快跑”违法行为

超负荷的运载会带来怎样可怕的后果?
下面两张图来告诉你

超载易导致制动失灵从而引发侧翻


超载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导致机件失灵



青州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查获的

“百吨王”违法行为


曝光台1

12月8日,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青州市仙客来路发现一辆号牌为“鲁VS***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遂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后经称重,发现该车核载49吨,实载98.66吨,超载百分之百以上,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赵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曝光台2

12月19日,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勤务期间,在省道S102发现驾驶人孟某驾驶的号牌为“鲁C7****D”的重型自卸货车疑似严重超载,随即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经过磅称重,该车核载31吨,实载71.23吨,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曝光台3

12月19日,交警大队民警在省道S102路段查获一辆号牌为“鲁CM***3”的超载重型自卸货车。经过磅,该车核载31吨,实载77.73吨,超载百分之百以上,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陈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青州交警
提示


载货超载万万使不得

不仅让您的出行充满隐患

而且损害车身及路基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杜绝超载行为

共同守护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青州交警一起点赞  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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