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国际组织机构专项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务   2024-11-07 11:09   上海  

为促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国际组织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促进国际组织发展若干政策》),临港新片区将于2024年11月7日启动2024年度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奖励申报工作。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


本次申报适用于为登记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并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具有权威性、引领性,对临港新片区产业和城市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间政府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总部、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际知名专业研究机构等。依法在临港新片区开展实际运营活动,有利于临港新片区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国际组织,参照适用《促进国际组织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


(二)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取得上级组织机构的委派或授权文件,同时须取得主管机关核发的注册文件;

2.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二、支持内容



(一)落户奖励


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评审认定,给予新引进的国际组织机构落户奖励。


(二)办公用房补贴


1.对在临港新片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国际组织,经管委会审核认定,综合考虑其能级和实际购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在临港新片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国际组织,经评审认定,根据实际租赁办公面积给予补贴。

3.对临港新片区国际组织集聚区平台项目,经评审认定,按装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予一次性装修、设计补贴。


(三)举办活动补贴


支持引进的国际组织在临港新片区举办论坛、峰会等活动。对经主管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事先审核同意的活动,综合考虑其影响力和贡献度,经评审认定,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四)融入发展奖励


对组织临港新片区内企业、机构共同参与或主导国际行业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国际知名刊物出版的国际组织,经管委会审核认定,给予奖励。


(五)申请机构设立便利、人才保障、跨境资金结算、信息快捷联通政策的,参照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政策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国际组织发展若干政策》,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请机构落户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国际组织机构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 *组织机构资质证明文件;登记机关为国家民政部或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组织,提交登记机关核准签发的登记证书;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3. *申请单位出具的首席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组织机构及团队简介;

6. 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7. 组织机构运营计划书(含明确的活动举办数量和规格、员工人数、业务发展计划等内容);

8.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9. 税务机关出具的机构纳税证明;

10. *租赁办公用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11. *含人员和设备的现场工作照片;

12. *五年内不迁离临港新片区的书面承诺(见附件2);

13.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14.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国际组织机构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 *组织机构资质证明文件;登记机关为国家民政部或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组织,提交登记机关核准签发的登记证书;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3.* 申请单位出具的首席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组织机构及团队简介;

6. 申请单位办公面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办公面积必要性说明、测算依据等);

7. *申请单位与相关物业方签订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8. *申请单位物业租金支付证明(以银行票据为准,如银行回单、汇票附件等);

9. 园区运营主体收取租金证明(如银行回单,该材料须加盖运营主体公章);

10. *含人员和设备的现场工作照片;

11. 税务机关出具的机构纳税证明;

12. *五年内不将上述租赁用房对外分租或转租的书面承诺(见附件4);

13. *五年内不迁离临港新片区的书面承诺(见附件2);

14.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15.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16. *建设临港新片区国际组织集聚区平台项目的装修合同;

17. 第三方出具的装修支出费用成本审计报告;

18. *运营费用支出明细表;

19. 与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相关凭证和文件。


(三)申请举办活动补贴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国际组织机构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 *组织机构资质证明文件;登记机关为国家民政部或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组织,提交登记机关核准签发的登记证书;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3. 组织机构及团队简介;

4. *活动预算与实际支出明细表(见附件5),以及对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会计凭证等);

5. *举办活动的影响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宣传等);

6.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8.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融入发展奖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国际组织机构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 *组织机构资质证明文件;登记机关为国家民政部或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组织,提交登记机关核准签发的登记证书;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3. 组织机构及团队简介;

4.*组织临港新片区内企业、机构共同参与或主导国际行业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国际知名刊物出版的证明材料;

5.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7.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含双休日)。


(二)申报奖励和补贴计算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


(三)申报途径:线上提出申请、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线上申请:打开“一网通办”网址--切换“部门、区、管委会”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线上服务--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法人登录--政策大厅--搜索“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扶持申报。上传文件格式为PDF。


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地址:环湖西三路880号A540。纸质版材料需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一式两份。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且附目录,装订成册,封面法人签字(签章)、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管委会视情可要求申请单位补交其他有关书面材料。 


(四)审核和公示:单位完成申报后,由管委会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审核评审情况,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形成扶持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兑现。


若在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申请单位可向管委会反映,由管委会进行协调。


(五)联系方式:


徐老师 68286885(政策咨询)

郑老师 60336595(技术咨询)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政策原文及附件






编   辑:陈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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