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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欠薪工作。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部署,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
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二
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
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三
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五
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六
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
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一起努力!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