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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通告
近年来,随着黎川县棚改工作的稳步推进,棚改征收区域内所有已征收房屋归政府所有,为保护国有资产利益,防止国有资产遭受违法侵害,特予通告如下:
我县棚改征收区域内房屋通过有偿征收,其资产权属已归政府享有,政府依法享有已接受棚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
近期发现我县有些棚改户或者其他人私自对棚改征收区域内已征收房屋的门、窗等财物进行拆卸,据为己有的情形,严重侵害了国有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破坏和损失。为此,县住房保障中心发布通告,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对棚改房屋实施破坏、拆解等行为,若有违反规定者,必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严惩不贷。
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充分认识到棚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棚改工作,共同维护棚改征收工作的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 | 县住房保障中心
编辑 | 龚丹 监制 | 衷傲静 总监制 | 尧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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