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一男子酒后袭警,真“刑”!

政务   2024-11-26 15:16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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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

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少数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

在民警执法时无理取闹

甚至对民警肆意辱骂、暴力对抗


阻碍执法,公然挑衅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金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侦办了一起袭警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

依据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11月21日22时27分
秀谷派出所接路人报警称
在金溪秀谷镇某地
有人醉酒躺在地上
接警后
秀谷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理警情
到达现场后
民警向醉酒男子刘某某了解情况时
刘某某拒不配合工作
过程中言语辱骂民警
并拿手机攻击民警脸部
致使民警面部软组织挫伤
目前
刘某某因涉嫌袭警罪
被金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什么是“袭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属于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同时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其目的是为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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