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
宪法的地位如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现行宪法分为 序言,第一章 总纲,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共四章143条。
其中,第一章“总纲”,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等内容。例如,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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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东北林业大学
编辑|余骆沐青
图片|张春圆
校审|温淑媛 李胜博
责任编辑|温淑媛 李胜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