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宏铭创新创业奖教奖学金”评选

创业   2024-11-28 17:30   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

"宏铭创新创业奖教奖学金"评选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学术创新 、学科竞赛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  , 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特设立“宏铭创新创业奖教奖学金”(以下简称奖教奖学金)。奖教奖学金由上海宏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捐赠设立。现将“宏铭创新创业奖教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教奖学金分为“创新创业之星”、“创新创业研究奖”、“创新创业教学奖”三个奖项。创新创业研究奖授予在创新创业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创新创业之星授予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创新创业教学奖授予在创新创业教学、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方面表现优异的教师,三个奖项不可兼得。





评选范围


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从事创新创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教师。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4)学生在校期间内未受过处分,教师在任教期间未出现教学事故。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创业之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重要创新创业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2)创新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战略,具有先导性、引领性,且已注册公司 ; 

3)创新创业事迹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职能部门表彰的各类“双创”荣誉(个人荣誉)。


2、创新创业研究奖: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本科、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和报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创新创业论文、智库文章;

2)参与创新创业相关科研项目或课题,做出较大贡献;

3)参与创新创业教材建设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3、创新创业教学奖:评选对象为从事创新创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校内教师,治学严谨、师德高尚,且积极投身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讲或承担建设的创新创业课程入选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一流课程,为学校人才培养做出重要 贡献;

2)承担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创新创业领域),并取得新突破、新成果;

3)作为指导教师,推动教育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4)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在重要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评选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请于2024年12月8日前提交《上海财经大学宏铭创新创业奖教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各类获奖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000字以内个人总结材料。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创业中心205室(电子版同时发至sei@ mail.sh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宏铭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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