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工作的通告

文摘   2024-07-17 09:52   吉林  

关于开展2024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保无房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3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度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工作有关事宜告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分层保障的原则。

(三)坚持轮候分配的原则。

坚持优先保障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

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对象为新申请的低保无房家庭中病残、优抚伤残军人、独生子女死亡、单身孤儿住房困难家庭

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租金及申请条件

(一)租赁房源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房源:左岸桦苑小区54套、银都府邸小区21套、康馨园小区4套、江东华府3套、金世家园4套、和平路小区2套、棉纺小区5套、新站步行街2套。以上房源共计95套。(最终房源数量以实际整改清退数量为准)。

(二)租金价格

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月租金0.5/㎡(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或公告为准);承租人签订租住合同前,需交纳1000元合同履约金,承租期内需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设施、门窗、墙体完好且无损坏。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经查验合格后,合同履约金将全额返还。

(三)申请条件

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低保无房家庭中的病残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东昌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

2)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精神类残疾除外);

4)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且担保人自愿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5)有能力支付日常水、电、燃气、取暖、物业等费用。

(二)低保无房家庭中享受优抚待遇的伤残军人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东昌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

2)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优抚待遇的伤残军人;

4)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且担保人自愿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5)有能力支付日常水、电、燃气、取暖、物业等费用。

(三)低保无房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东昌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

2)独生子女死亡,夫妻双方50岁以上,且未以任何方式收养、过继、认养及领养子女的家庭;

3)仅有1人的失独家庭,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需有1名近亲属作为共同居住人或相关联系人;

4)失独家庭夫妻双方因离异仅有1人的,需出具离异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离异后与他人再婚的不享有失独家庭分配条件;

5)有能力支付日常水、电、燃气、取暖、物业等费用。

(四)低保无房家庭中单身孤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东昌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

2)自幼失去双亲且没有直系亲属的已成年孤儿家庭;

3)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且担保人自愿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并作为其相关联系人;

4)有能力支付日常水、电、燃气、取暖、物业等费用。

(五)低保无房家庭中保障人口1人且重残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东昌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

2)低保无房家庭中保障人口1人且重残家庭(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精神类残疾除外)。需有共同居住人或监护人且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3)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且担保人自愿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4)有能力支付日常水、电、燃气、取暖、物业等费用。

注: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的农民家庭,符合以上5项规定(无需城镇户口),并具有本村出具的无地、无林证明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有住房但无房屋所有权证,房产部门没有登记备案的,不属于无房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亦可提出申请。

(六)申请家庭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之前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房家庭:

1)购买过公有住房的;

2)曾经继承、赠与、受赠、购买或建设自有住房的;

3)将原居住房屋(包括有产权、无产权的公产房或私产房)出售的;

4)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过住房或享受过货币分配的;

5)正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失去原有住房或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已经享受过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等安置补偿政策的。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分配范围:

1)户口在东昌区,自公告发布前,连续1年以上不在本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2)享受过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个人大额住房救助的低保无房家庭;

3)在其他县(市、区)有住房的家庭;

4)符合入住国家福利机构条件的家庭;

5)已享受公(廉)租、廉售、政府安置住房的家庭;

6)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申请期间,为获取住房保障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的家庭;

7)孤儿如已结婚,不享受孤儿家庭保障条件;

8)收养、过继、认养及领养子女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保障条件。

四、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以户主为申请人,统一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书(格式:A4纸手写、签名盖手印);

2)填写《通化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查表》及《续表》;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

5)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

6)重大疾病诊断、病历等相关材料或残疾证(原则上病历时限为申请当年年初至申请截止日);

7)由申请人签署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8)对于保障人口1人的低保无房重残家庭,需提供共同居住人或监护人《看护承诺书》。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若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申请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2日。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具体申请事宜请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咨询。

、咨询电话

东昌街道办事处:3365764     光明街道办事处:3565515     民主街道办事处:3370355     新站街道办事处:3672004    

龙泉街道办事处:3378218     老站街道办事处:3958622     团结街道办事处:3367675     滨江街道办事处:3788512  

   镇:3461922             乡:3306029         江  东  乡:3377035

东昌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3967583

东昌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3281778 3961277

                                                                                  

                                 东昌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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