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该中心按照“提优于贷,租优于购”原则,持续加大惠民力度,近日出台了一系列租房提取惠民政策,助力百姓安居,拉满群众幸福感。
据介绍,为有效减轻职工租房费用支出负担,缓解生活压力,此次出台的政策进一步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其中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19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5500元。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20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6500元;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21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7500元。取消了租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可根据缴存职工实际需求按月、季、年提取。支持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并且能够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缴存人家庭,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政策还规定,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即视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因子女就学、赡养老人等原因在市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市本级四城区所辖乡(镇)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支持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落户不满3年的新市民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家庭,根据本人意愿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来 源:牡丹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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