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齐齐哈尔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区户籍居民在本区(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本区户籍少数民族居民,给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费用(以九项服务内实际发生项目为准),项目与标准如下:
一、惠民对象
(一)在本县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
(二)按政策允许土葬的本县户籍少数民族居民。
二、上述免除费用由殡仪馆按照上述标准核减。以上惠民免除费用,仅适用于治丧人在殡仪馆选择并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否则不在费用免除范围。治丧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治丧人自行承担。
三、办理程序符合惠民对象的人员过世后,丧事经办人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书》;
3.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4.属非正常死亡或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的,还应提供由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对属于本区户籍的,经殡仪馆审核后,对属于免费项目范围的,由区殡仪馆在费用结算时直接免除该部分费用。
对本区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申请人持异地火化证明以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向区殡仪馆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殡仪馆按本区标准支付殡葬基本服务补助费(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补助)。
对按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居民,由治丧人凭死亡证明和墓地安葬凭证向区殡仪馆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殡仪馆支付一次性丧葬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火化逝者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
四、咨询电话: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民政局:0452-6566218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殡仪馆:0452-6562014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