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二、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捐赠和复(仿)制为主,以调拨、交换、寄存(代管)等方式为辅,鼓励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军事史料文物。
1.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史料文物的集体和个人,颁发捐献证书;捐赠史料文物一经陈列,在展柜中永久具名。对捐赠史料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组织捐赠仪式。
2.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单位或本人欲亲自保存的史料文物,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青海革命军事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制(印)后归还原件。
3.限期寄存。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管理,军事馆将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
三、征集要求
1.捐赠个人需确保史料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捐赠个人需对史料文物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3.史料文物征集采取直接交送、快递邮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青海革命军事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登门接受捐赠。
此公告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青海革命军事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池文史 18997237644
0971–6391264
袁建光 13369789730
0971–6391265
李位兵 18997389001
0971–6391265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七一路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