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羡煞了广大女同胞。
浙江:最多可休2天痛经假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陕西、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
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
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受特殊保护。
你身边有女性朋友享受过痛经假吗?
对于这个特别的假,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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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新闻网 澎湃新闻 江苏新闻
人民网 新华网 宁波晚报
编辑丨郑黎明
校对丨季虹希
审核丨王军波 黄晓慧(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