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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爆料,10月19日晚在湖南长沙,一家长带孩子逛盒马时,孩子在奔跑期间摔倒且出现短暂晕厥,去医院检查诊断“多处损伤、脑震荡、右侧顶部头皮血肿”。其家长认为,孩子摔倒时没有工作人员上前扶起,而且孩子目前还在昏迷,于是就此事去盒马打砸店内商品,想要讨说法。
男孩母亲发视频称:“盒马鲜生店大欺客,孩子摔了没人来帮一下,良心何在?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来帮一下,至今还在昏迷。”
男孩母亲还称:“哪怕员工联系一下负责人,叫一下120都可以,各个冷眼旁观,现在也没有盒马的负责人来跟我联系一下,哪怕关心一下孩子情况,盒马就是这个服务态度吗?”
而涉事门店工作人员称,“当时有工作人员过去问他了,需不需要打电话给家长,或者是打120给他先送到医院去看一下。小朋友当时自己站起来就说没什么事情,然后就走掉了。”
该工作人员还称,目前门店申请部分赔偿,但家长不同意,所以还在协商中。
对此,有网友表示:“监护人就在附近,作为一个家长,放任自己小孩在超市内奔跑才是受伤的主因。老想把责任全推到别人扶不扶上。”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盒马应当保证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若有证据表明盒马已尽到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那么盒马的责任相对较小,甚至可以不承担相关责任。11岁孩子的监护人有监护职责,应教育孩子在公共场所注意安全、遵守秩序。若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如未看管好让孩子跑动致摔倒,监护人需承担一定责任。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大有同样提到,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必须确保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消费者在商场内因商场的过失导致受伤或财产损失,商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孩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