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启用“自治区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的公告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样式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编辑:肖华
责编:江楚
审核: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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