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大学生
留兰倍增计划
服 务 指 南
一、鼓励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对民营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100人、50人、3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办理要件
(1)民营企业佐证资料;
(2)招用高校毕业生佐证资料;
(3)社保缴费佐证资料。
2.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
3.办理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3月、9月1日-30日期间提交资料。
4.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931-8487079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40
城关区 0931-8438632
七里河区 0931-2604908
安宁区 18919032389
西固区 0931-7555108
红古区 0931-6212669
永登县 0931-6423729
榆中县 0931-5234735
皋兰县 0931-5720290
二、青年公寓租金优惠
在兰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租住青年公寓的,社保所在地给予每租满一年减免3个月租金优惠,优惠期3年。
1.办理方式
即申即办。
2.办理流程
注册并登录“兰州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青年公寓板块→点击列表选择所在县区后填写并提交申请→资格确认→名额摇号→确定房源→签订协议并入住(自付押金、租金、水电气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入住满1年→登录“兰州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优惠申请→通过资格审核→给予租金减免
3.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才发展集团 0931-5127665
备注:兰州市青年公寓租房平台目前正处于内测调试阶段,拟于近期正式上线。在系统正式上线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致电咨询各县区、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开展线下业务办理。各县区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咨询电话:
兰州新区 0931-4539137/4539145
兰州高新区 0931-8232496
城关区 0931-4818710
七里河区 0931-2604908
西固区 0931-7357652
安宁区 0931-7757770
红古区 0931-6255528
永登县 0931-6450040
榆中县 0931-5221459
皋兰县 0931-5720156
三、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
为来我市求职应聘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2年期间),分别提供最长15天、10天、7天的“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并提供岗位推荐、政策宣讲等服务。
1.办理方式
即申即办(需至少提前三天预约申请)。
2.办理要件
(1)个人身份信息资料;
(2)在兰无房证明;
(3)求职应聘资料。
3.办理流程
登录微信小程序“兰州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办理入住
4.咨询电话
团市委青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 0931-8187197
备注: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等统一考试、面试人员,不纳入兰州市青年人才驿站申请范围。
四、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奖励
对当年度留兰毕业生增长率超过20%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2.办理流程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每年9月调研摸底在兰高校就业情况→提出建议名单→市人社局审核→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
3.咨询电话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科 0931-8861720
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兰创业
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贷款实际利息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按符合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给予最高40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
1.办理方式
即申即办。
2.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高校毕业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3.办理要件
(1)个人身份信息佐证资料;
(2)个人创业或合伙创业佐证资料;
(3)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放贷银行按季申请贴息,相关部门审核拨付贴息
5.咨询电话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贷款担保科 0931-8861896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36
城关区 0931-8480213
七里河区 0931-2750936
西固区 0931-7515163/7556648
安宁区 0931-7846541
红古区 0931-6222710
永登县 0931-6422271
榆中县 0931-5222051
皋兰县 0931-5723722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办理方式
即申即办。
2.办理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办理要件
(1)个人身份信息佐证资料;
(2)创办企业佐证资料。
4.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按程序拨款
5.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931-8487079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40
城关区 0931-8438549
七里河区 0931-2658057
安宁区 0931-7846541
西固区 0931-7556075
红古区 0931-6212669
永登县 0931-6422271
榆中县 0931-5245253
皋兰县 0931-5720290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兰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5人、10人、2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贴。
1.办理要件
(1)个人身份信息佐证资料;
(2)企业经营佐证资料;
(3)吸纳高校毕业生佐证资料;
(4)社保缴费佐证资料。
2.办理流程
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
3.办理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3月、9月1日-30日期间提交资料。
4.咨询电话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服务科 0931-8861533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40
城关区 0931-8438549
七里河区 0931-2750936
西固区 0931-7556075
安宁区 0931-7846541
红古区 0931-6255768
永登县 0931-6422271
榆中县 0931-5245253
皋兰县 0931-5723038
高新区 0931-8506274
七、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1.办理方式
即申即办。
2.办理要件
(1)企业经营佐证资料;
(2)招引高校毕业生佐证资料;
(3)社保缴费佐证资料。
3.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按程序拨款
4.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931-8487079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36
城关区 0931-8151687
七里河区 0931-2839650
安宁区 0931-7846541
西固区 0931-7526395
红古区 0931-6255678
永登县 0931-6423815
榆中县 0931-5225235
皋兰县 0931-5723026
八、公积金补贴
民营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连续3年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1/3,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
1.办理要件
(1)民营企业佐证资料;
(2)招用毕业生佐证资料。
2.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兰州公积金网上大厅在线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
3.办理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6月、12月1日-30日期间提交资料。
4.咨询电话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归集科 0931-8458840
九、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兰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1.办理方式
即申即办。
2.办理要件
(1)就业见习人员身份信息资料;
(2)就业见习活动开展资料;
(3)高校毕业生留用佐证资料。
3.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按程序拨款
4.咨询电话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科 0931-8861720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40
城关区 0931-8438549
七里河区 0931-2604908
西固区 0931-7556075
安宁区 0931-7846541
红古区 0931-6222710
永登县 0931-6422271
榆中县 0931-5245253
皋兰县 0931-5720290
十、大学生留兰房票补贴
对新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生,在兰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房票补贴。
1.办理方式
即申即办。
2.办理条件
(1)与兰州市用人企业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在兰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自主创业的,应持有兰州市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完税证明,且已在兰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本人在兰州市范围内无其他住宅房屋。
3.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学历材料: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从业材料:全职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兰州市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连续三个月企业完税证明;
(4)社保和个税资料:在兰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5)住房证明: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6)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4.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市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上报市委人才办复核→发放房票
5.购房及兑付流程
按照《兰州市大学生留兰倍增计划房票补贴实施细则》办理。
6.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审批科(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0931-8447377
编辑:章皓然
审核:陈述先
来源:兰州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