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政务   2025-01-15 11:45   辽宁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止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及林地边缘烧灰积肥,烧荒烧草,焚烧秸秆、病腐木枝;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地边缘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地边缘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森林火情的责任和义务。凡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立即向属地街道或森林公安机关举报。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3119119。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美编:孟令伟
主编:张人尧





普兰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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