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带货是当下较火的一种销售模式,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对此动了歪心思,冒充抖音、快手等平台的网红进行诈骗。我们通过一起案件,一起来了解刑法对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2024年6月,被害人张某因经营的服装加工厂生意冷淡,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刘某称自己是网红,可以直播带货,双方互相添加了微信,张某同意让刘某帮助其销售衣服并约定了服装价格。
2024年6月至9月期间,张某按照刘某提供的客户姓名和地址,将1.5万件服装分74次邮寄发货,总价值 27万余元,但刘某一直未支付货款。
张某多次催要,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这时察觉到异样的张某才幡然醒悟,意识到上当受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依法侦查查明,刘某并未将衣服出售,而是将大部分服装用于偿还债款,其余服装免费赠送他人。
案件办理
石楼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刘某批准逮捕。
来源:石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