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石河子这起欠薪纠纷就地化解

民生   2024-12-27 19:26   新疆  
12月25日,八师一四四团司法所联合团社事办、农发中心、社保所成功化解一起欠薪纠纷,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12月24日,罗某等人来到一四四团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寻求帮助。据了解,2024年7月,罗某与某棉业公司签订了承包加工合同,双方约定由罗某负责召集工人进行棉花加工工作,公司按照加工一吨籽棉160元加工费的价格支付给罗某,工人的工资由罗某负责按月、按件予以发放。


罗某从7月召集了32名工人开始加工工作,一直干到12月16日。由于公司资金没有到位,只给罗某结算了7月到10月的工资。2024年11月至12月16日期间,罗某再没有给工人发放过工资。工人们怕拿不上工钱,于12月16日停止加工籽棉并向罗某讨要工资,罗某多次与棉业公司交涉无果,因此双方产生纠纷。


一四四团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刻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判纠纷详情和化解方法,因纠纷涉及人员较多、金额较大,且正值年底农民工返乡高峰期,需快速高效化解该纠纷,确保农民工正常返乡,同时尽快恢复工厂正常生产经营。


12月24日,团司法所、社事办、农发中心、社保所等部门负责人组织工人代表罗某与棉业公司负责人豆某进行调解。



调解中,师市人民调解中心派驻专职调解员孙红磊先向豆某进行释法说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同时,孙红磊告诫豆某,公司应当诚实守信,按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要考虑到工人外出打工的艰辛和盼望回家过年的急切心理,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调沟通和释法说理,双方经协商确定了还款期限和数额。12月25日下午3点,豆某开始发放罗某等32名工人11月份的工资共计25万余元。工人在拿到工资后,立即开机进行生产,将厂里现有籽棉全部加工完后,豆某于3日内按照每吨160元加工费的价格全部支付给罗某用于发放工人工资。


后经孙红磊电话回访,棉业公司已将拖欠的32名工人工资全部发放完毕,棉业公司籽棉加工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来源:法治石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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