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通过明确检查主体和检查事项、严格规范检查标准和程序、优化检查方式、强化检查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防止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管模式,深入推进涉企联合执法,全面实现“综合查一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其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制度化培训机制,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培训和执法技能比武练兵,引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执法,提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综合能力。改进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方式,切实强化资格管理,保障取得资格证的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全面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加大对执法辅助人员的入口把关,完善退出机制,严禁执法辅助人员单独执法。
同时,规范县乡行政执法工作。结合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和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自查评估情况,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的原则,推动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县乡综合行政执法权责,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县乡行政执法行为。
与此同时,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制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政策规定和激励措施,配齐监督力量,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全流程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内审监督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培训,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行业裁量权基准的指导监督,提升本行业行政执法质量。加强重点监督和案例指导,系统治理执法突出问题。司法行政部门持续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治协调工作,推动市州区域内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相对统一,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统一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职能。
此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协作。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推动对“事”的纠错和对“人”的问责有机统一。
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