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科左中旗法院:当庭给付20万 案结事了解纠纷

政务   2024-11-10 05:30   内蒙古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科左中旗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将“如我在诉”理念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近日,花吐古拉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当庭给付200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被告马某某长期雇佣张某柱干农活。2024年7月21日,张某柱受被告马某某指派,驾驶被告马某某所有的无号牌东风牌四轮拖拉机为被告马某某家耕地施肥。后张某柱驾驶车辆回被告马某某家吃早饭时,在科左中旗某镇西侧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T型交叉路口处发生单方事故,张某柱当场死亡。另查明,张某柱与案外人赵某某于2023年离婚,二人育有一子即原告张某某,张某柱父母均已去世。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故原告张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张某某年纪较小,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及被告马某某的赔偿能力情况,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为打破僵局、消除争议,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相关细节,一方面对原告张某某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索要合理赔偿予以释明,引导其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一方面以被告马某某作为劳务接受方为出发点,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不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角度让双方“换位思考”,尽早化解纠纷并实行兑现维权。

最终,在承办法官法理、情理双管齐下的调解下,被告马某某同意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75000元,当庭给付200000元,于2025年3月1日前给付100000元,2026年3月1日前给付175000元。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科左中旗法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在查清每个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做到清除隔阂,定纷止争。对于有希望调解的案件、有可执行内容的案件,均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积极组织各方进行缓解矛盾、释法析理的协调沟通,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编辑:韩磊   初审:关海青  复审:王玉华 终审:刘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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