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政务   2024-10-12 10:24   山东  

  10月12日上午9: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市长袁志勇,市司法局局长侯进荣,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邹德生介绍《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9月30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十六条,围绕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上级要求,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为目标,在修改原来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制度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和细化。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关于总则部分,主要做了如下修改:增加了基本原则。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6项基本原则。增加了应当制定和不得制定的情形。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政策措施,应当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发。同时,规定了2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明确了制定程序。除紧急情况可简化程序外,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6个程序。
关于起草部分,主要做了如下修改:完善了制定前评估要求。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对有关政策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进行评估,形成制定前评估报告。规范了公开征求意见要求。除了依法不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形外,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增加了性别平等评估要求。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性别平等评估。
关于公布实施部分,主要做了如下修改:增加了溯及力要求。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作出特别规定的除外。完善了有效期规定。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载明有效期,有效期为1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3年。明确了国家级开发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国家级开发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可参照区(县级市)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实施后评估和清理部分,主要做了如下修改:调整了评估条件。规定了应当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7种情形,要求定期对未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了评估结果。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确定有效期,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备案。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标注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评估拟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不属于阶段性工作的,不再标注有效期。细化了应当清理的情形。出现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施行需要清理规范性文件等4种情形,应当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关于档案管理部分。该部分为新增部分,主要规定以下内容:明确了档案整理责任。起草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文字材料的整理归档。司法行政部门、政府办公室应当分别收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阶段、集体审议决定阶段文件材料并向起草单位移送副本。明确了档案整理要求。规范性文件档案的归档要求和管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还修改了审核力量建设、审核意见分类以及备案审查报备要求等内容,明确了有关单位的责任,并对个别文字表述和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



《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这些上级文件具有宏观指导性,但仍有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市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于2012年、2016年、2020年多次出台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今年市政府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纳入修改计划。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省政府2023年底出台的《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参考了外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在修改《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威政发〔2020〕13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听取了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最终,《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于2024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问题也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办法》的创新之处有哪些?



《办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相对于原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来说,主要有以下创新内容:
增加了性别平等评估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办法》加强了对涉及妇女权益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出台前按照规定进行性别平等评估,防止出现损害妇女权益的内容。
增加了溯及既往的规定。以前的制度没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溯及力作出规定。但在实践中,有时为了落实上级有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最新要求,需要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可能涉及到往前追溯适用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作出特别规定的除外。

完善了有效期制度。以前的制度规定,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应当载明有效期。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阶段性工作的,应当载明有效期。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标注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评估拟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不属于阶段性工作的,不再标注有效期。也就是说,如果文件内容不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则这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标注有效期。



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备案等进行全面规范。为抓好《办法》的贯彻工作,在三个方面采取落实措施:
加强解读、指导。《办法》发布后,市司法局将找准切入点、夯实关键点、抓好落脚点,做好后续的解释指导工作。一是发布政策解读,对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充分贯彻领会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二是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开发区)司法行政部门修改相关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程序,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做好宣传、培训。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制定机关、合法性审核机构的责任一个都不能少。《办法》不仅要各级政府了解、司法行政部门掌握,更要宣传到每个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核的工作人员。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强化《办法》的宣传、培训,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联合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开发区)司法行政部门,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交流等多种途径开展《办法》有关内容的宣传。适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业务培训,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组织各级各部门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人员对《办法》开展集中学习,确保《办法》内容做到人人知晓、个个遵守。

结合日常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办法》的落实,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市司法局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等工作中,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细化审核要求,依法审议决定,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和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文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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