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面向四川省各市(州)
考调公务员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11月7日至15日18:00止。请将填好的《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研室2024年度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信息简表》(附件3)电子版,以及2篇个人独立执笔的、能代表本人研究功底和写作水平的调研报告、领导讲话或其他文稿,分别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报名邮箱(市委办公厅cdswbgtrsc@sina.com,市政府办公厅cdszfbgtrsc@126.com,市委政研室1991712888@qq.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职位编码+姓名+手机号码”,每名考生限报1个职位。报名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需要、考生条件、个人工作经历和文稿材料等,按每个岗位不低于1:5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考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考生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笔试、面试等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公文处理和文稿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由考调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另行通知。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人员,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考调计划名额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为1:3。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本人持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审批,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2次(含),第2次后不再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研究分析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职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2次(含),第2次后不再递补。
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七)顶岗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顶岗试用。顶岗试用于体检和差额考察后的1个月内启动,时长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八)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结合体检、考察、试用等情况进行集体讨论,择优等额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
(九)公示和任职
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各单位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报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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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人事考试网
成都发布编辑丨文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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