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整治慈善组织借开展大病救助项目名义
骗取群众资金等不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公告
受理范围
全市慈善组织,以实施大病救助项目名义或其他慈善项目为名,要求患者家庭将钱财汇往个人或慈善组织账户,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和“配捐额”,骗取患者家庭资金。
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黑河市民政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投诉举报人应留下详细联系地址及手机号码,以便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投诉、举报的方式
对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由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受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受理电话如下:
黑河市民政局:0456-8222906
爱辉区民政局:0456-6775203
北安市民政局:0456-6646010
嫩江市民政局:0456-7546080
五大连池市民政局:0456-6339619
孙吴县民政局:0456-8435855
逊克县民政局:0456-4467008
关于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提示
全市养老机构、广大老年朋友们:
近年来,一些不法机构和企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吸收老年人资金,致使老年人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损失资金,养老需求也无法满足,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现提示如下:
一、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一些表现形式
1.假借养老服务机构之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没有养老服务机构实体,没有实际收住老年人并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但通过临时租用养老服务机构场地开展活动、宣称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碰瓷”养老服务机构,以办卡返利、福利补贴、享受折扣等形式,诱骗老年人办卡储值非法吸收资金。
2.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或长期出租“老年公寓”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以销售虚构的老年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老年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4.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康养服务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5.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6.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如何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
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特提醒养老机构、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未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并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
2.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选择养老机构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4.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5.如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积极向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举报。
黑河市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456—8268199
来源 | 黑河民政
编辑 | 樊思雨
责编 | 李洪洋
审核 | 李雪 邵妍
监制 | 崔京京
投稿邮箱:ahqxcbwx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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