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若干规定》10月1日施行

政务   2024-10-01 07:57   湖南  


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怀化提供法治保障
《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若干规定》10月1日施行

10月1日,《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若干规定》确定了我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的基本格局和制度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公众参与平安建设源头治理的职责权限和边界,对平安建设源头治理的路径、方法、措施作出制度性安排,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怀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总结提炼“三源”共治做法

2022年年初,我市在总结推广“溆浦经验”和推进诉源治理中,经基层试点和反复论证,以“源头防、系统治”为突破,探索一体推进警源、诉源、访源“三源”共治,把矛盾解决防范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严防激化升级为警情、诉情和访情。

当年1-12月,全市现行治安受理数、刑事立案数同比分别下降19.89%、11.38%,一审民商事立案数、万人起诉率同比分别下降4.31%、下降2.7%,来市赴省进京上访数同比分别下降34.55%、50.98%、83.67%。

“三源”共治的主要做法是,依托市域、基层、网格,统筹群众诉求反映和解决各类渠道,建立健全“一窗口”受理、“一揽子”解决、“一张网”共治、“一站式”服务的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全面构建资源集聚、一站服务、多元化解、信息支撑的平安建设共同体,实行矛盾纠纷集中受理、集成解决,实现前置防范、前瞻治理、前端化解、前期控制,推动面上静态平安向本质动态平安的根本性转变。

县市区在推进“三源”共治实践中,也作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基层社会治理的鲜活做法,比如亲情微网格、“一单制”交办管理、老旧小区红色微管、基层“四议”、乡贤参事、调解“110”、金牌调解室、原籍法官工作室、省际平安边界“四联并促”等。

为总结和固定“三源”共治和基层系列做法,2023年5月,市平安办以平安建设源头治理为主题,提出推进“三源”共治地方立法工作。


沅陵县二酉法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和“沅法心晴”心理咨询室,扎实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2023年,沅陵县荣获省级平安县荣誉称号

152条和39735个字的立法大事记

《若干规定》是典型的先行性、创新性立法,立法过程十分慎重。为此,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组建由市领导担任“双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水平。

整个立法过程中,立法工作专班先后赴常德等地考察学习,组织召开27场座谈会,深入41个乡镇(街道)、63个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全面听取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人员的意见建议。其中,关于科学合理选定立法角度、确定立法名称,就召开了9场协商座谈会。

同时,还将立法纳入怀化市法学会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并邀请到湖南省智库、怀化学院武陵山片区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等机构相关专家,对立法相关内容进行研讨和论证。

今年6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若干规定》。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批准《若干规定》。8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若干规定》。

立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每一次调研、每一场座谈,市平安办作了全记录,形成《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地方立法大事记》。截至《若干规定》公布之日,《大事记》已记录152条,累计39735个字。


怀化特色十分鲜明

《若干规定》采取“小快灵”立法形式,坚持问题导向,选取平安建设源头治理中几个核心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全文不设章节,仅8条。紧紧抓住平安建设源头治理的职能职责、摸排研判、事前预防、多元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设施建设、运用和管理、奖惩机制等7个关键进行规范引领。其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被写入其中,值得关注。

《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应当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等基层平安建设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这是基于我市有关成功创新实践。

2023年4月,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推进全市综治中心示范带动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功能定位、运行机制、信息化支撑和人财物保障进行制度安排,通过强化“一点多用”、服务叠加,把诉求办理、矛盾调解、信访调处、法律援助等多元服务集聚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对疑难复杂纠纷实行专班分析、多方会诊、集中化解。溆浦县等3家综治中心成功创建全省基层综治中心建设示范点、创建数全省第1,溆浦县在全省基层综治中心示范带动建设第一次现场推进会上交流发言。

《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应当依托综治中心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受理群众提出的纠纷调处、矛盾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各类诉求,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这也是基于我市有关成功创新实践。

2022年6月,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一体推进警源、诉源、访源“三源”共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县乡两级依托综治、信访接待、便民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中心现有窗口,设置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将原各部门分散受理群众诉求的“小专窗”归集为“大一窗”,“一窗口”集中受理群众提出的纠纷化解、信访诉求、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等各类诉求和求助,确保群众到一个窗口都能办事,变以往群众诉求解决“多头跑”为“一窗办”。2023年全省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我市排名全省第1,创历史最好成绩。


靖州县综治中心打造一站式服务窗口,把诉求办理、矛盾调解、信访受理、法律服务等多元服务集聚到综治中心。

注重为基层减负赋能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将其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心关爱基层的重要举措。《若干规定》非常注重为基层减负赋能,推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加强综合保障和奖惩机制等措施激励基层干部积极担当作为。

《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自治管理,采取群众议事、民主恳谈、屋场会等方式,提升村(居)民的法治和德治意识,夯实平安建设源头治理基层基础。

近年来,我市将落实村规民约、众筹“幸福基金”与实施积分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群众自治行为规范等4个方面31项具体行为转化为可量化指标,建强村规民约执委会等8大群众组织,创设“一约八会+幸福基金+积分管理”模式,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今年9月4日,《人民日报》第9版题为《文件更精简 落实更有力》的文章,专题推介溆浦县村规民约、“一网九微”促进基层善治的做法,并作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典范。

《若干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对建立调解员专家库、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表彰奖励分别予以明确。

5月29日,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的18条措施(试行)》,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请示报告、述职评价、征求意见建议、列席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全会等制度,要求市县两级政法单位督促基层政法单位全力配合支持政法委员依法依规履职,凝聚基层政法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还明确市县两级政法单位,在落实社会治安防控、诉源治理、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要向乡村两级重点倾斜。

溆浦县北斗溪镇坪溪村运用村规民约,来推动民事民议。2020年,坪溪村荣获全省首届“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


相关链接: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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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市委政法委

编辑:韦平安

一审:李永华

二审:李志成

签发:廉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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