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假期返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临渭交警大队针对辖区交通流量和流向变化规律,合理调整勤务,加大路面查控力度,全力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
一是以108省道故市检查站为依托,严把进城重要关口,严查过往客运车辆、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对客车超员、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二是以县乡镇道路作为重点,采取延时、错时弹性工作制,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认真检查过往7座以上客运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证件是否齐全、车上是否装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并核查承载人数、驾驶资格、车辆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纠,全力消除路面动态隐患。
2024年国庆假期间,临渭大队机关支援一线,切实强化路面管控:启动5个执法检查站,9个临时查辑点,主城区两处商业综合体和5处人流量较大商场和农贸市场均安排固定循环警力。辖区交通秩序良好,总体平稳。
国庆假期,截止10月5日共查获现场违法1000余起,其中:酒醉驾23起,超速1起,超载12起,超员4起,疲劳驾驶21起,违法载人7起,无证驾驶36起,乘客不系安全带46起,违法禁令通行27起,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548起。
国庆节第五日临渭交警大队保丰中队民警按照中队的勤务工作部署,加强310国道全段及军博园景区周边道路巡逻管控,适时疏堵点保畅通。同时,民警加强城区巡逻管控,严查摩托车非机动车不戴头盔, 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通行、违法载人,乘坐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等重点交通违法,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民群众平安出行。
为扎实国庆假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临渭交警大队固市中队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行动中,民警根据国庆节期间交通违法的特点,把酒醉驾重点放在午后,将查处地点和时间向农村偏远地段延伸,采取定点查纠、分散设卡、流动巡逻等方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快速筛查,实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打击。做到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全体民警佩戴执法记录仪,执法过程公正、文明、规范。同时,积极向广大驾乘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10月4日,接到今日头条“曾家小媳妇”发布的“司机一边驾车一边抽烟”有关线索,我市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涉事车辆为陕E0019*D,驾驶人为杨某亮,所属企业为蒲城县福安客货运输公司。该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至渭清路翔村收费站路段时,发生了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过程吸烟),蒲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理决定,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当前正值国庆假期,公安交警将持续关注收集网络举报的客运交通违法有关线索,进一步加大对驾驶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消除客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广大群众假期平安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13-2360096。
10月3日20时许,郭某驾驶一辆电动二轮摩托车沿天门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天门路西关小学门口时,被华州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民警拦挡检查,发现驾驶人郭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检测仪检测,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确认得知,郭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合并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来源:临渭交警、渭南公安交警
记者:陈林玉
编辑:思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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