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4名干部酒驾被通报

楼市   2024-09-15 19:26   湖南  



  为持续深化“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法规矩,强化教育警示,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问题通报如下。



1

  
  道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也醉驾问题。2022年7月,唐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3.34mg/100ml。2024年1月,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4年5月,唐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

  
  江华县涔天河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黄启通醉驾问题。2022年6月,黄启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1.34mg/100ml。2023年8月,黄启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4年6月,黄启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

  
  新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强军醉驾问题。2023年9月,何强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04mg/100ml。2023年10月、2024年4月,公安机关对何强军分别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何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东安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唐铭醉驾问题。2024年6月,唐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46mg/100ml。2024年6月,公安机关对唐铭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和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唐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我市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是必须严治的“四风”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励、遵纪守法。

  中秋、国庆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扛实主体责任,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加强节前提醒,做好事前预防,强化纪法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于律己、严守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纵深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坚持正风反腐一起抓,坚决纠治隐形变异、风腐交织问题,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作风。

源自:清廉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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