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没钱放弃治疗,将丈夫拉回家途中死亡,反手申请工伤成功,公司傻眼了

乐活   2024-11-06 17:06   福建  

辽宁女子赶到医院后,医院让女子为丈夫办理入院治疗手续,现在抢救还有机会,没想女子竟决定放弃治疗,并在丈夫过世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了属于工伤的结论。

公司不服,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这样判决。

“你是张翠莲吗?我是保洁公司的人事,你老公身体出了一点状况,我们已经将他送到医院了,请你到某中心医院来一趟。”

张翠莲挂断电话,擦了擦眼睛的泪水,出门往医院赶去。

就在刚才,张翠莲接到丈夫公司的电话,对方说丈夫在做保洁工作的时候,突然意识不清倒在地上,120把他接走之时,人已经昏迷不醒。


对方告诉张翠莲,她丈夫被送到了某中心医院救治,并让她赶快去医院一趟,晚了可能见不到最后一面。

张翠莲急匆匆地赶到医院,找到丈夫所在的急救室,询问医生情况怎么样,丈夫好久才能醒来?

哪知医生摇了摇头,说经医院检查初步诊断,她丈夫是脑出血—急性期,高血压三级,现在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并建议立即入院治疗。

同为保洁工的张翠莲家的经济条件不好,否则她丈夫也不至于六十几岁了,还在做保洁工作。

听到医生的建议,张翠莲迟疑了一下,然后小心翼翼地问医生,治疗的话要多少钱?恢复正常的概率有多少?

医生沉吟了一下,说他也没有把握,情况好的话可能恢复,但也可能成为植物人,一辈子瘫痪在床,并预估了一个十几万的医疗费。


十几万?张翠莲暗暗咋舌,再次询问医生恢复的概率后,决定不治了,带丈夫回家,张翠莲丈夫在运往家中途中死亡。

整个过程,公司方面当时也有人在场,并没有加以阻止。

可是过了没有多久,公司方面就收到了当地人社部门给他们发的一个关于张翠莲老伴工伤认定的通知书。

这一下保洁公司这方面傻眼了!

原本想着张翠莲主动将自己的老公接回家,可以给公司这方减少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的开支,没有想到会来这么一出。

如果按照工伤期间死亡的这个待遇,在辽宁可是要支付80到100万这个金额。当初张翠莲丈夫在医院的医疗费,如果公司垫付的话才十几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张翠莲认为,丈夫在上班期间,突然脑出血,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前述规定,于是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没有为难张翠莲,人社局以张翠莲丈夫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有关规定,认定为视同工亡。

公司不服,先是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又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之后便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意见:

关于张翠莲担心的医疗费问题,根本不存在。

张翠莲丈夫受的是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不管是十万,还是二十万都由公司支付。

然而张翠莲却在医院建议入院治疗的情况下,执意放弃治疗,致使丈夫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期,张翠莲刻意不抢救治疗丈夫,故意达成工伤保险赔偿条件,不符合工伤保险的精神!

法院审理后,没有采纳公司的意见。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减轻劳动者及其家庭的负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张翠莲丈夫被送到中心医院救治时,已经病情危重,医生也诊断为急性期脑出血,高血压三级。

人社局认定张翠莲丈夫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为工亡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最后,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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