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金康园综合楼一楼
5家商铺户外招牌设施坠落
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现场
近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了《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户外招牌设施管理责任人未尽管理义务,运行管理长期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涉事建筑物金康园综合楼为四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5927平方米,产权人为刘泽民。事发时,金康园综合楼共有14家承租户经营。
通过查看事发前监控视频、问询等还原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7月22日20时50分许,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员工张某某子女毕某某和毕某某到店吃完东西后在附近玩耍;21时许,李某某、刘某某、朱某某、黄某某、李某某5人到正渝面馆门头招牌下方就餐;21时40分许,代某某携妻陈某某及两个女儿(代某某、陈某某)到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就餐;21时50分许,刘某某到正渝面馆就餐;21时58分09秒,代某某疑似发现其所处位置上方有异物掉落,抬头观察后有肢体语言反应,21时59分,位于这些人员上方的户外招牌设施突然坠落,造成代某某、黄某某、毕某某3人死亡,代某某、陈某某、朱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刘某某7人不同程度受伤。
去年已有店铺发现金属钢架锈蚀严重
经查,坠落的户外招牌为附7号至附10号商铺的门头招牌,2004年刘泽民购买房屋时,坠落招牌位置商铺由昆明方华蔬菜连锁有限公司承租经营至2005年(未安装钢架设置门头招牌),2005年7月,昆明三九济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承租商铺经营,并制作安装金属钢架设置了门头招牌,2012年8月合同到期后退租,设置的门头招牌按合同约定归刘泽民所有并继续沿用。
之后,涉事商铺经多次流转,户外招牌设施被后续承租商户在原钢架基础上多次改装并加大,2017年11月,房东统一改造了该户外招牌,统一风格、造型、色调和外挑尺寸,招牌外挑尺寸再次加大至2.25m。后续涉事商铺又经20多次转手经营,户外招牌也相应更改变动直到事发时。
其中2023年3月,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西侧相邻的水城羊肉米线店(附11号)装修时,拆除原有的金属钢架全部重新制作门头招牌;2023年5月,华莱士餐饮店东侧相邻的慧毅餐厅(附6号)装修时,见金属钢架锈蚀严重,感觉不安全就拆除原有的金属钢架全部重新制作门头招牌。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致荷载增大,钢架支座及锚固螺栓长期处于抗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附近,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导致施工不规范的第二、第五锚固点锚栓松动形成间隙,螺栓锈胀,造成受力破坏并持续恶化,最终丧失抗拔能力,锚固连接失效,继而发生户外招牌倾覆坠落。
户外招牌俯视结构平面图
具体情况如下:
(一)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荷载增大,锚栓受力破坏并持续恶化。
经对户外招牌结构复核,招牌总长26.25m,高2.1m,外挑长2.25m,主要受力构件由L型角钢和矩形方钢组成,钢架结构布置不规则统一,钢架存在新旧构架共存情况,为焊接加长,最初外挑约为1.03m,后经方钢点焊连结加长至2.25m,其外挑尺寸不合理,外加作用于招牌的钢架、石膏板、木饰面板、防水材料、彩钢瓦、广告板材等组件自重,以及铁灶台(包含铁基座)、铁锅、金属框及竹制筲箕、排水管等杂物自重,增加的荷载超出原支座的承载能力(经过磅称重共计7130千克,其中毛铁净重1350千克,其余杂物总重5780千克),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导致第二锚固点(正渝面馆店)和第五锚固点(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矩形支座上排螺栓锚固松动,钻孔与螺杆间隙扩大,膨胀螺栓锚固套筒与空气接触锈蚀,锚固强度降低,最终抗拔能力丧失直至拔出。
(二)年久失修。
经检测机构对钢架整理,坠落户外招牌钢构构件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被拔出的膨胀螺栓锈蚀严重,其中最外侧方钢锈蚀最为严重,部分构件已腐蚀,防锈涂层基本失效。涉事户外招牌在其使用期间,未按照标准规范对户外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未对锈蚀严重的构件进行更换,及时修补及紧固。也未按规定进行过安全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导致户外招牌安全隐患持续恶化。
(三)钢架安装施工不规范。
经现场勘查确认,坠落的户外招牌通过6处锚固及2处连接点与墙面相连(角钢焊接在幕墙基座钢板上)。6处锚固均用角钢(L30mm×3mm)焊接成的长方形金属框(120cm×30cm)作为受力支座,支座采用6颗膨胀螺栓固于建筑(上中下三排,每排2颗),6处锚固共36颗(M6mm×90mm)膨胀螺栓中有24颗固于填充墙内(中上部),底部有12颗锚固于混凝土内。现场剔开螺栓区域墙面装饰层,填充墙部分抹灰平均厚达4cm,框架梁部分抹灰平均厚达2cm,且部分膨胀螺栓锚入填充墙深度仅1cm,锚入混凝土深度仅2cm,有效锚固深度不足,降低锚栓抗拔能力和承载能力。计算分析表明,在实测荷载和风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部分膨胀螺栓拉力超限;在实测荷载标准组合的作用下,个别钢架杆件计算应力超过钢材的屈服强度,且部分斜向支撑长细比超限。
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涉及有关单位(部门)专项整治敷衍了事,多次错过了排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时机,督促指导长期严重缺位:
联盟街道城管中队巡查检查“走过场”,长期发现不了户外招牌设施的安全隐患,2024年1月至6月28日期间,共排查户外店牌12053 块,清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店牌“零”块。
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只发文提要求,不见诸行动,安全风险意识薄弱,仅对基层巡查检查情况做统计,存在严重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对基层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督促指导基层工作长期严重缺位。
截至事发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未排查出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数据为“零”,排查出重大风险5项均不涉及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纠正户外招牌设施“零”整治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
房屋产权人刘泽民、房屋管理人徐健峰涉嫌犯罪,相关问题线索及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前者在整个出租经营过程中,只租不管,未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后者在房屋管理过程中,认为户外招牌安全管理事不关己,是承租户分内之事。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联盟街道、盘龙区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单位,多个管理责任人,有一个关口把住就能够切断事故链,但在这起事故中,房东、店主、监管人员和单位层层失守、监管失控,有的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导致历次整治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不愿再进一步,达“最后一米”,人为造成监管盲区,贻误风险处置时机。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不容忽视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这些脱落隐患
一定要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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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装不规范
01
部分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未按照相关钢结构设计制作规程进行制作安装,在没有充分考虑广告设施所在建(构)筑物的承载能力、广告设施防风能力等因素下盲目施工,给广告设施和建筑本身带来安全隐患。
定期检查不到位
02
广告招牌权属单位(个人)对广告招牌设施未落实定期检查,部分广告牌安装后,长时间不更换、不维护,日晒雨淋导致锈蚀、松动、破损,在大风雨雪天气等情况下,脱落风险极大。
日常维护不仔细
03
部分钢结构广告招牌受气候条件影响,焊点和固定支撑点逐渐老化,少数招牌固定在老旧的建(构)筑物上,固定点不稳固、墙体承载能力有限,增加了脱落风险。
资料/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