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最新要求→

文摘   2024-11-20 16:17   河北  

日前,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发布《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对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停放充电等问题提出新的要求,一起来看看——



重点内容
01

信息登记进一步完善


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有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辆牌照、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
无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
02

维护充电设施,提升充电效率


(1)强化维护保养,管理单位对小区内损坏的充电设施进行及时维修;
(2)提高充电效率,管理单位提醒居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在满电或未充电状态下,不要长时间占用充电设施
(3)优化便民服务,管理单位组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为老年人群体集中办理充电卡,确保老年人群体会操作、会使用。
03

违规停放处理


出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情况,管理单位要及时劝阻、制止。车主或使用人不在现场的,要通过微信、电话、短信、上门告知等方式告知车主或使用人,多次提醒(3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组织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挪至指定停放区域,并及时告知车主或使用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并警示。

管理单位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指导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电动摩托车、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停放充电管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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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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