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的小伙伴
兵役登记马上开始了
如果错过
不仅无法报名参军
还会触犯法律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第十条 本市对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实行查验和督查制度。
本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办理出境或者招生、招工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的《北京市公民兵役登记证》。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暂缓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第十二条 《北京市公民兵役登记证》由适龄公民本人保管,不得转借、涂改、伪造或变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兵役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属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北京市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行为清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各级兵役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拒绝完成兵役登记工作、阻挠或妨害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由各级兵役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本文转自:怀柔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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