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版申报路径
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
1.方法一: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APP”,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方法二: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微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指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域内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为地方龙头企业(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制造业龙头企业、纳税“双百”企业等)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一年的;
2.为5户及以上经营主体提供物流仓储、营销拓展、品牌运营、门店零售全链条服务的;
3.拥有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商标品牌,且在县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本市范围内同时经营3家以上同行业门店的;
“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指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县(市、区)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块状产业,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
2.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3.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的;
4.个体工商户获评等级民宿或省级特色旅游饭店的;
“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或者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在服务某一领域客户群体或者产品线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拥有市级及以上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2.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市级以上技能荣誉的;
3.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且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2.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者用户数量达3万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年报销售额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的;
3.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镇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工作部门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且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恢复正常状态的当年;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