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经界首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不超过65周岁,常住地在界首市辖区;
3、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事业;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8、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理,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1.随机抽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市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市人民法院院长将选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六)就职宣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五、待遇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市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陪审补助。
六、选任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以到市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领取以及网站下载);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地点:界首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界首市综治中心四楼)及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联系方式:0558-2852779、0558-4882682。
(四)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界首市人民法院
界首市公安局
界首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