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是城市居民用水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的“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机制,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新格局,让市民喝上“放心水”,市城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5部门制定了《潍坊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实施。《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包含总则、规划与建设、改造与移交、运行维护管理、水质管理和附则等内容。该《规定》填补了我市在二次供水管理上的空白,为今后二次供水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定》明确了二次供水管理职责。二次供水日常监管、卫生监督、新改扩二次供水设施的质量及安全监管职责,并就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征求城市供水专营单位意见、设计与施工纳入监管内容等作出了规定;对适用范围作出了界定。
《规定》加强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一是明确提出推行智慧化运行管理模式。结合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发展应用情况,实现对二次供水在线监测、远程监控、故障报警等,提高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供水服务质量。二是提出鼓励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委托供水企业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为移交统管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对供水企业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供水企业提供联合报装服务时,应主动对接建设单位,对二次供水工程的接入要求、建设标准、质量管控、移交事项等予以明确,并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四是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近年来极端天气对二次供水的影响,鼓励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采用地上建设方式,对泵房设置在地下空间的,提出了设置可靠防淹和排水设施的要求;对二次供水泵房合理布局、减振降噪、安装远传功能计量装置提出了要求。
《规定》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的路径。一是既有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且未委托供水企业等专业经营单位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各地应当加快改造,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专营单位实行专业运营维护。二是经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供水专营单位的,由业主委员会向供水专营单位提出移交申请,在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供水专营单位应当接收;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既有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专营单位不得拒绝接收。三是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应与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改造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建设。
《规定》强化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一是要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服务承诺和紧急情况报告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二是明确规定城市供水专营单位应利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建立二次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具备远程监控、故障诊断、应急处置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并将信息系统实时上传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具体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建章立制、检查保养、应急处置等10项职责,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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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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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马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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