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网传“大渡口一小区高空坠落菜刀砸到居民肩膀”,该局接群众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将居住在该小区居民楼高层的犯罪嫌疑人邓某(男,75岁)查获。邓某对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邓某已被该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左图)菜刀砸到小区业主苏先生肩膀上;(右图)高空掉落下来的菜刀。
“高空抛物”抛的不是物,而是“凶器”。
高空抛物杀伤力巨大,很容易砸伤或致人死亡,这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据专业实验测算
一枚重30克的鸡蛋
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
而从25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那如果找不到真正的侵害人应该怎么办?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拒绝高空抛物,
需从你我做起!
来源:应急管理部、国家法律法规库
复审:沈玉华
审签:万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