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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网络
曾国藩曾说:“兄弟和,虽穷氓小户必兴;兄弟不和,虽世家宦族必败。”
正常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会是一种亲密、相互支持的关系。
但当触碰到利益的底线,关系就会变得岌岌可危,从亲密走向针锋相对。
前阵子,浙江发生一则扎心的新闻,两姐妹一起出资为父母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在父母去世后,房产的处置却引发了一场家庭纷争。
父母走后,这套房产以120万元被售出,原本事件没什么争议,由两姐妹平分这笔款项即可,但这件事,却因为弟弟的介入而变得复杂起来。
在几次向姐姐们索要房款无果的情况下,弟弟将两位姐姐告上法庭,而最终判决结果,令人身心舒畅。
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据了解,当事人小周是家里的老大,下面还有一个妹妹和弟弟。
随着父母的年龄越来越大,看着不怎么样的居住环境,小周有些不忍心了。
她觉得父母孤零零的呆在村里也挺可怜的,经过商量,小周和妹妹各拿出30万元,在老家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并登记在父母的名下。
这套房子不仅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而且周边的设施也能够满足二老的生活需求。
而父母在她们姐妹的照顾下,也算是度过了个幸福的晚年。
在父母去世后,这套房产的处置问题摆在了两姐妹面前。
经过二人协商,她们决定将房子卖掉,由于地理位置好,房子涨值快,竟然卖到了120万。
就在姐妹俩准备平分所得的120万元时,一直未出资的弟弟却突然站出来,要求分一杯羹。
弟弟的这一要求立即引发了家庭纷争。
两姐妹认为,她们是房产的实际出资人,且多年来一直承担着照顾父母的责任,弟弟没有理由分钱。
而弟弟则坚持认为,作为法定继承人,他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他的行为,令姐妹二人心寒不已,父母在世时,家里的资源基本都给弟弟了,他也没承担给父母养老的责任。现在父母去世了,还要如此不讲理地要求平分这套不属于他的房子,简直是一点亲情也不顾念。
这场纷争,最终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周姐妹二人将父母在世时弟弟的所作所为,以及购房证明、出资证明等证据进行了提交。
而弟弟则什么证据都没有,只是表示,他认为他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因为房子是写的父母名字。
由于父母去世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法院就将所有信息进行了整合、调查。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做出了如下判决:
鉴于房子出资方是两姐妹,且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所以该房子应视为对父母的赠与,属于使用权。
因此,父母去世后,两姐妹有权对房子进行售卖,平分售卖所得钱款。
除房子之外的遗产,姐弟三人可平分。
对此判决,弟弟十分不服气,当即选择了上诉。
但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而经此一闹,虽然结果大快人心,但姐弟之间的情谊也算是崩了。
电影《我的兄弟姐妹》中有句特别动人的话:
“兄弟姐妹本是天上的雪花,落在地上,化成水,结成冰,就再也分不开了。”
兄弟姐妹,是父母走后,我们在这世间最亲的人;
兄弟姐妹,是一生之中,陪伴我们时间最长的人;
兄弟姐妹,是我们这辈子,需要好好珍惜保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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