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围绕“谁认定、认定谁”等关键问题,从责任主体、资格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和救助进行规范。
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社会救助对象不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对这类困难家庭开展社会救助,一些地方已开展实践,但各地在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范围界定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释放多重深意。
梯度兜底更精准。认定办法的出台,让我国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细化。将困难群众的保障范围,由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乃至全体遇困居民,有助于更早发现致困因素,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按困难程度分层管理、按困难类型分类施策的梯度救助格局,促进社会救助更加精准。
目标取向更积极。低收入和高支出是致困的两大主因。以往的社会救助更多纾解“收入型贫困”,而发力托举“支出型贫困”家庭,体现了社会救助功能的持续优化,即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变,在为低收入人口兜底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促进其提升自我发展意愿和能力。
制度运行更高效。随着各地全面规范开展认定工作,“找到”更多需要帮助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已有的专项救助制度也将更高效地覆盖这些家庭,推动有限的社会救助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让生活困顿者得周济之助,助陷入困境者无生存之虞。
刊于《瞭望》2024年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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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 袁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