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和改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淄博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5元、146元、138元、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