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香港艺人陈乐基诉上海某公司名誉权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上海某公司在某平台上发布的视频侵害了陈乐基的名誉权,判令上海某公司公开向陈乐基发表致歉声明,并向陈乐基赔偿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及负担案件所有诉讼费用。本案由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谭伟彬、邓春燕和管莹等三位律师服务团队代理。
本案始于被告上海某公司在某平台上发布了名为《因<好声音>爆红,一句我不是中国人引起公愤,网友:滚出中国》的视频,视频内容侵害了陈乐基先生的名誉,严重影响了陈乐基先生的工作及生活。故陈乐基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海际明所谭伟彬律师作为本案主要承办律师,与邓春燕律师、管莹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共同为本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在接受陈乐基委托后,谭伟彬律师等团队成员便立即着手收集、整理拟对其采取法律手段的平台和用户信息、进行证据保全、致函侵权平台等诉前工作,这些工作都为案件后续的胜诉取得了关键作用。本案对于打击和制止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具有震慑作用和指导意义。
网络非法外之地,自由是有限度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尊重事实,遵守法律规定,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陈乐基邀请了律师服务团队观看了其“陈乐基不变全国巡回演唱会”。可见,委托人与受托人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与信任,这也是陈乐基对我所律师服务团队工作的积极认可。
谭伟彬 律师
谭伟彬律师,法律硕士,中共党员,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分会理事、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员、本所法律事务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中国长城资产广东分公司及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入库律师。
在非诉业务方面:协助办理涉及公司新三板法律业务、并购重组业务,擅长处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涉及的相关业务,曾任广州互联网金融企业法务总监。
在诉讼业务方面:主要专注于婚姻继承家事领域、民商事经济领域、劳动法领域、刑事辩护。办理过大量婚姻、继承纠纷案件,入库中国长城资产广东分公司和工商银行广州分行法律服务单位,代理过数十起金融合同纠纷案件,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件,在企业劳动用工方面能够提供规范的改善建议。
管莹 律师
管莹律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系中国中铁集团法律供应商律师团成员,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者律师,广州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律战行动》嘉宾律师。2018年,经律所举荐、广州市律师协会遴选,前往武汉大学参加《广州市律师业务高级研修班(刑事辩护)》进修学习。
管莹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10年来,办理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辩护、诉讼经验,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联系电话:020-87556610/136-6252-0144
电子邮箱:guanyinglawyer@163.com
邓春燕 律师
邓春燕律师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会理事;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建筑房地产部二部秘书长;中共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宣传委员
邓春燕律师执业八年以来担任二十多家企业和村社的法律顾问,处理了众多疑难案件。擅长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企业债权追索、企业劳动法律事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专注于公司法、金融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此外,邓律师处理过多起群体性案件,代表开发商或小业主进行磋商、谈判,案件大多以调解结案,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及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于邓律师而言,律师不是理想的职业,而是理想本身。邓律师力求将每个案件都办到极致,专业是制胜的法宝,而责任心则是通往客户心灵的钥匙。唯有专注于专业,用心办好每个案件,才能获得客户的信赖。
供稿 | 梁茵琪 审核 | 汪俊仁 编辑 | 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