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这些新法新规施行→

时事   2024-11-03 17:21   广东  


11月新规




11月1日起,一批新规开始施行,这些新规涉及突发事件应对、铁路客运电子发票、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6月28日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日前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同时废止。《审查条例》完善立法目的,明确工作要求;扩大备案范围,规范备案程序;明确备案审查方式和审查期限,完善审查事项;细化法规规章纠错规定;健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出行和报销更便利。

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日前发布,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过充电、过放电等;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静电放电、过放电、过充电、温度保护等。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日前发布。《公告》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来源 | 阳江新闻

记者 | 关秀同

摄像 | 莫定钢

编辑 | 罗玉梅

审核 | 梁剑华 梁胜

终审 | 黄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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