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丨县级以上政府不具有在集体土地上实施强制拆除的职权

文摘   2024-11-05 18:46   河南  

文章来源:北京法惟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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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上依据《城乡规划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适用法律错误,不具职权依据。


(2019)最高法行申8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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