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9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升全社会反恐意识和能力,按照国家、省、市反恐办的安排部署,当日,达州高新区反恐办组织反恐成员单位分别在斌郎、石板、河市、幺塘等地开展了“全民反恐,共创平安”主题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共播放宣传视频50余次,悬挂宣传横幅10幅,现场发放“明白册”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00余人次。进一步向群众普及了反恐怖法律常识,增强了群众应对突发事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营造起全民参与反恐怖活动才能共享平安的良好氛围。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爆炸:包括炸弹爆炸、汽车炸弹爆炸和自杀性人体炸弹爆炸等。
·枪击:使用手枪、制式步枪或冲锋枪进行射击。
·劫持:劫持人、车辆、船只或飞机等。
·纵火:通过纵火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
·暗杀:使用凶器秘密杀害特定对象,如政府要人或报复泄愤目标。
·刀斧砍杀:使用刀斧等冷兵器进行砍杀。
·驾车冲撞碾压:通过驾车冲撞造成伤害。
·核与辐射恐怖袭击:通过核爆炸或散布放射性物质,造成环境污染或人员辐射伤害。
·生物恐怖袭击:利用有害生物或其产品侵害人、农作物、家畜等。
·化学恐怖袭击: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侵害人或城市重要基础设施。
·网络恐怖袭击:利用网络散布恐怖信息、组织恐怖活动或攻击电脑程序和信息系统。
01
了解恐怖活动的定义和常见手段
恐怖活动包括组织、策划、实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常见的恐怖袭击方式有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碾压、纵火、爆炸、枪击、劫持和投放危险物质等。
02
识别恐怖嫌疑人的方法
注意那些神情恐慌、言行异常,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频繁进出大型活动场所或学校的人。此外,冒称熟人、假献殷勤者也应引起警惕。
03
掌握基本的防范措施
·逃离:遇到恐怖袭击时,第一时间逃离现场,不要围观或停留。逃跑时不要成群结队,避免在偏僻角落躲避,以免没有退路。
·躲避:如果无法逃离,寻找建筑物、树木、花坛等地方躲避,并尽量不暴露自己。躲避时不要发出声响,可以通过短信报警。
·自卫:在无法逃离或躲避的情况下,可以大声呼救并奋力反击。联合他人使用身边的物品进行自卫。
·自救互救:到达安全地带后,检查自己和同伴是否受伤,及时进行自救互救,并协助医护人员救治伤员。
04
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流程
报警:在安全后立即拨打110报警,提供详细的事发地点、经过等信息。
自救互救:如果现场有人受伤,及时进行止血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协助调查:向警方详细描述现场情况,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达州高新区公安分局、网络
审 核:方 斌
责 编:谢国柱、高航盛
编 辑:李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