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家三口!被通报悬赏,10%作为奖励…

民生   2025-01-10 23:26   辽宁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辽0291执404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贵春、高国云、苏莉雯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对被执行人
苏贵春(男,195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小区42号2-3-1,公民身份号码:23100419591224****)、
高国云(女,1962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小区42号2-3-1,公民身份号码:23100419620709***)、
苏莉雯(女,1990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小区42号2-3-1,公民身份号码23100419900204:****)
财产信息提供线索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①对提供银行存款线索的,经法院查实后现金划转到法院专户,以扣押款到账后现金总数的10%作为奖励;
②对提供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实物线索的,根据法院查封拍卖变现后的现金价值的10%作为奖励。

二、悬赏期限:三个月,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本院对线索提供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联系电话:19104112010(韩法官)。

五、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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