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一案。本案由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9日向横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9月30日立案受理。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佩霞的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李佩霞当庭确认,本人委托了辩护律师。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李佩霞及其委托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佩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佩霞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此前,据江西省纪委监委7月26日通报,万年县委书记毛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江西省上饶市纪委监委8月18日消息,经批准,万年县纪委县监委对万年县第十四届县委委员、上坊乡党委原书记李佩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佩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私车公养;组织观念淡薄,违反民主集中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以权谋私,违规在本人管辖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李佩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万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万年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佩霞开除党籍处分;由万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李佩霞,女,汉族,1983年5月出生,江西万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01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万年县妇联、裴梅镇、上坊乡工作。李佩霞曾担任过万年县妇女联合会主席,当时李佩霞只有30岁左右,可谓是青年才俊,令人刮目相看。
后来她又担任过万年县裴梅镇的党委副书记、镇长,后来升职为万年县裴梅镇党委书记,后来担任了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
从李佩霞的人生经历来看,她一般是担任乡镇级别的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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